发生了什么
申请健身卡但先申请“关联”信用卡
5月26日,记者联系上当事人李女士。她告诉记者,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21日。她来到建邺区某商场内的威尔斯健身房办理健身年卡。 “当时Wells Gym的工作人员说有促销活动,只要办理某家银行的信用卡,就可以先使用健身服务,一年后再缴纳1488元的费用。”李女士当即答应,但销售人员却告诉她,需要先缴纳14888元的押金。她向记者提供的付款截图显示,2月21日,李女士通过支付宝向Wells Fitness支付了14888元。
2月28日,李女士拿着一张已经办理完毕的银行信用卡前往Wells Gym,希望在办理健身卡的同时拿回押金。合同上,她发现上面写着“十年卡”几个字。当时,销售人员解释说,这个活动持续了十年,期间她每年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付款。她也相信了对方。销售人员拿走了李女士的信用卡,要求她输入密码。一个小时后,她刚离开健身房不久,就收到了银行信用卡的分期交易提醒,共计14888元。 “我感觉不对劲,感觉遇到了消费者欺诈,我立即要求全额退款,工作人员也同意了。”
3月9日,李女士收到了2月21日通过银行卡支付的首笔押金退款14888元,但尚未等到分期健身卡的退款。 3月和4月,李女士陆续收到信用卡分期账单。根据她向记者提供的信用卡账单,她每月需要还款1240.67元,共分12期。她的健身房账户下有一张“城市通10年卡”健身卡,显示有效期为2022年3月2日至2032年5月2日。
根据李女士与威尔士健身房签订的合同,如果会员单方面解除合同,将被视为违约,必须按照剩余会员费的30%支付违约金。
多次承诺退款未果,销售人员辞职失踪。
“我还是个学生,明年就要毕业了,没有经济条件去申请十年健身卡。”李女士告诉记者,这几个月,她多次向工作人员询问退款进度,但工作人员一再催促、拖延。 “我已经预付了一个月的费用,新的账单已经出来了。” “我的退款需要多少个工作日才能到达?”在李女士展示的聊天记录中,她不断催促销售人员询问退款事宜。但很快客服人员就表示,她的账户上没有申请退款的记录,而且之前的销售人员已经屏蔽了她。 “我给健身房前台打电话,被告知当时卖给我信用卡的工作人员已经辞职了。”李女士说。
5月12日,在李女士的再三催促下,Wells Gym的负责人同意帮她申请退款。 “但后来我了解到,他们并没有帮我提交退款申请,而是故意拖延时间。次日,李女士通过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正式对威尔斯健身提起诉讼。
采访中,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谈话录音,录音中,她申请健身房会员卡时,工作人员要求她绑定信用卡,后来申请退款。从录音中可以听到,工作人员同意了退款申请,并表示需要15至20个工作日才能批准全额退款14888元。然而,三个多月过去了,这笔钱仍然下落不明。
至少有数十人在办卡时遇到退款困难。
和李女士有过同样经历的人至少有几十人。许多客户在退款时被要求扣除30%的违约金。李女士成立了维权小组。 “维权小组现在有20人左右,前几天去相关部门调解时,工作人员说他们接到的投诉更多了,从2021年12月就有投诉,一直持续到今年3月。这里这段时间,健身房还在用这种方式拉人办卡。”
记者在评论网站上搜索了这家Wells Gym,发现不少差评反映的是办卡问题。
“现在大家的诉求是,不同意扣除30%的违约金,要求尽快退回14888元,并偿还信用卡分期费用。”李女士告诉记者,目前他们已经向文化和旅游局投诉,甚至还报了警。 “Wells Fitness的一位负责人向我解释说,申请需要等待上海总部的批准,并且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才能处理完毕,我不同意这一点。”李女士在起诉书中提到,维康健身管理咨询(上海)有限公司南京四分公司与维康健身管理咨询(上海)有限公司共同提起诉讼,要求返还14888元及利息损失。关于逾期付款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记者调查
威尔士健身拒绝回应
银行工作人员:不知情合同
5月27日中午,紫牛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建邺区某商场7楼的威尔斯健身房。店内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,仅回应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。记者看到,此时店内仍有不少会员在进行私教,同时还有集体课正在进行。记者致电威尔斯健身负责人,但长时间无人接听。截至发稿,Wells Fitness尚未提供任何解释。
随后,记者还联系了负责健身房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核实。杜姓工作人员表示,该行此前确实与建邺区威尔斯健身房合作推广信用卡。 “我们具体的合作方案是,顾客在Wells Gym消费的时候,如果申请我们的银行信用卡并使用,我们会给他们12期的免息分期。具体操作是Wells会为我们提供a愿意的我们会联系他们办理信用卡,后续的具体操作我们只会提供12期的免息分期。
对于李女士的经历,该工作人员表示,他事先并不了解Wells利用信用卡引导顾客申请十年健身房会员分期套餐的情况。 “直到十几位顾客向我投诉后,我才知道健身房里发生了这样的事情。据我所知,我们银行并不是唯一一家办理分期付款的银行。”一位杜姓工作人员说道。
南京市消费者协会:
应无条件退款并在法定期限内收到
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曹伟。他告诉记者,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中有明确规定限制消费者退款行为。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此类预付费消费合同后,15天内,消费者如果没有进行任何消费,可以无条件要求退款。 “这是一个无任何理由的悔恨期,就像网上7天无理由退货一样。而且退款也是有期限的,必须在15天内收到,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。”
曹副秘书长表示,如果消费者发现不履行承诺等欺诈行为,也可以申请退款。同意退款后,如果超过期限,也将被视为欺诈,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。 “如果想要要求三倍赔偿,通常需要走法律程序。在这次纠纷中,如果遇到当事人辞职这样的情况,根据省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,虽然可能存在一些个人行为,当事情发生时,是以公司的名义发生的,公司应该承担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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